契约大家庭预案
作者:枫桥
不婚不育、高离婚率以及养育功能缺失是世界性问题,也是一切身心问题和犯罪问题的主要根源。 亲密利爱、基本生活安全、日常生活困难的互助解决是永远的刚需。
契约大家庭是升级版社会细胞,具备满足契约文化需要的条件,是迎接新文明的种子。
契约大家庭没有统一模式和具体目标,没有统一的道德标准,以遵守社会公法为原则,没有自上而下的管理。只有自下而上的协商和契约。以避免集体意志对个体特性的剥夺,保证契约家庭的多元性,和充分满足复杂的个性化幸福追求和成长。
一切家庭关系和行为以自主自愿的契约和合同承诺为共同准则。
大契约条件:相同的文化价值信仰,自主相利、互惠有偿的原则,契约神圣的意志。中高低经济能力和生活水平门槛共识。这也是契约大家庭起点条件门槛。
小契约建议条款:
1、大家庭每一个新生儿必须有师母师父和义母义父。
师父师母必须符合一定条件,获得大家庭三位祖辈级成员或大家庭荣誉家长担保和祝福。
儿童在亲身父母离异或死亡情况下都保证有教养关爱(包括非婚生儿童),保证有家族基金提供抚养费用,直到成年。
2、基金由大家庭成员日常收入的十分之一、+80%小家庭遗产、+捐款组成。由基金委员会依约法管理。
3、基金管理委员会由缴纳捐赠及小家庭遗产总额前五名成员或直系继承人作为候选人,由全员选举若干人组成。
4、成员间经济和劳务兼利交往,以市场效能和最优惠原则明确记账核算或以关系人约定当场兑现。
5、内部互相提供远好于市场性价比的消费服务,公共实体和小家庭私人实体经营,应具备成为成员消费首选的条件。大家庭全体成员根据协约,设立家庭食堂或配备专职兼职老人护理和儿童看护接送人员。义务服务计入家庭服务银行。
6、可在同社区居住,有三个小家庭或五人以上订立大家庭契约,即组成大家庭。大家庭人员规模超过12个小家庭或成年人60人以上人,应该协约拆分为两个大家庭。几个大家庭可以协约设立内部家政婚介兼对外的服务机构。
7、小家庭必须有符合大家庭共同契约的小家庭契约。小家庭婚育和经济权利条款必须遵守大家庭婚育契约要求。
8、建立契约执行监督和仲裁制度。由三名成年成员轮值,全体成员参加。
9、建立定期家政会议制度。
对大城市无父母帮助的小家庭,单亲小家庭,加入即可解决婚育难题的大龄单身难婚青年,应该有吸引力。搞成功后有全社会普遍吸引力。
起点经济能力门槛共识很重要。中高低三个类型。
发起组建者可以根据约同的文化和信仰生活偏好,建立亲密的共同生活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