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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共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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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大同共有制,主张劳动与资本的利益平衡,在既有的资本法权基础上,[[确立劳动法权——共产主义理论再进化|确立了劳动法权]]概念,提出以“劳动法权”为依据的、劳动者天然享有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权利。
[[文件:大同共有制1.jpg]]
 
  值得强调的是,在具体操作上,员工基于劳动法权的权利所获得的该年度净利润分配部分,不能用分红的方式直接货币分配掉(货币分配了就成为消费物资消耗了,劳动者依然是与生产资料无关的“无产阶级”),而是必须转为员工资本股权,才能获得长期分配权——劳动法权融入到资本法权体内,劳动法权与资本法权统一。只要公司不倒闭,劳动者曾经的贡献就永不会消失。
 
[[文件:大同共有制2.jpg]]
 
  此方案既适用于劳资合作的新公司的股权设计,也可适用于传统私有制公司的良性改造,以及公有制集体经济的改造。
 
[[文件:大同共有制3.jpg]]
 
  大同社会是“公有、共有、私有”三种所有制并存的,但以共有制集体经济为主。贡献者:[[皓月当空]]、[[一枝枫叶]]、[[李勇明]]、[[李保华]]、[[牟子庭萱]]
  ……请大家继续验算下去,可以看到,员工股权在不断增加。
 
资本法权的两种权益就是:1.企业经营的税后纯利润的收益权;2.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大同共有制下,员工真正获得了劳动法权所赋予的企业经营的收益权和管理权。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两种权限都能科学地量化,能记录每一个人的工作年限差异、贡献差异、岗位差异,等。是真正的无差别地拥有、有差别地获得。劳动者凭股权是公司的股东,除享受收益权外,选举自己信任的劳动者成立员工股权托管联合会,组建董事局议事,审计企业经营,都是顺理成章。
  大同共有制应用于乡村振兴的集体经济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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