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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5月中旬,太子党周少华(国务院秘书长周荣鑫的小女儿)等人查敌伪报纸发现了国民党造谣的伍豪声明。如果是毫无政治规矩的话,那么,这份声明就可以经过周荣鑫直接送给周总理私人处理。但是,周少华和他父亲周荣鑫都没有选择做破坏组织规矩的事情,而是按照组织程序把相关材料直送文革小组(对内称“中央文革碰头会”)——当时共产党唯一公开对外办公的组织机构。是戚本禹代表文革小组接收了材料,然后按照组织程序上交给江青,江青也没有私自处理,而是召开会议,由周总理自己做出说明,然后,康生以亲历者身份给出旁证,讨论结果与原始材料一起上报上级领导毛主席过目,后来,毛主席亲自对此做过批示把相关材料存入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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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一件小事,经手的每一个人,包括当时还在党外的中学生周少华,都严格按照组织规矩和程序办事,直到最后,都没有做出坏规矩的选择。这说明,不仅周总理本人是模范遵守政治规矩的典范,而且,那个时期的共产党人都把规矩当真,没有任何一个人在此过程中间选择投机取巧,而是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办事。
1951年土改期间,湖南宁乡县地主杨剑雄被逮捕入狱,依据他解放前的血债和其他表现,是必死无疑的。这个人在监狱中间写材料说,他自己虽然有很大罪行,但也有功于共产党,具体就是1925年他参与营救过刘少奇同志,他希望以功抵罪免去一死。拿到杨剑雄的材料之后,宁乡县委无法判断,就给北京去函询问此事,结果,刘少奇说没有此事。到了文革期间此事又被揭发之后,王光美依然矢口否认此事,说不认识此人,多少年都没有过来往,结果,后来从他们的住处找到杨剑雄给他们写的私信,王光美自己亲笔写有“推荐国术专家二名”的内容提要。
[[文件:Jp67.jpeg]]
与周总理处理自己历史材料的方法相比,王光美和刘少奇对于此事处理,事先没有经过组织,事后也不向组织汇报,已经直接地坏了组织规矩。而且,从事后的事态演变看,自己处理此事除了坏了规矩之外,效果也是很不好的,等到有人公开质疑个人历史表现的时候,组织上完全无法帮助他,因为缺乏必要信息,无法对此作出判断,不得不交由专案组调查取证。而且,因为事件最初处理没有经过组织程序,事后也就不好意思承认自己私下里处理过此事,只好否认到底,结果又被物证直接推翻,这至少引发了丧失信誉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