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成大厦:董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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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好邻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除东成大厦的物业管理和经营外,不得从事其他经营和投资。
第三条:公司名称:长沙好邻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长沙市芙蓉区白沙路26号东成大厦。
第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1、姓名:贺××、性别: 男、住所:_____。
2、姓名:陈××、性别:女、住所:_____
3、姓名:王××、性别: 男、住所:_____
4、姓名:张××、性别:女、住所:_____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东城大厦提供物业服务,系东城大厦自主自治自管物业的公司制体现形式,公司及股东并不以盈利为目的,我公司及全体股东郑重承诺如下:
1、服从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的决定包括公司股东的变更及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任命,接受业主及业委会的监督;
2、公司利润(收入减开支及税费后的剩余数额)不由股东享有,全部归东城大厦全体业主享有,业主按权证面积比例分享。
3、我司发生股东转让情形的,公司及现有股东将告知新股东本承诺函有关事宜,新股东亦应同等签署本不可撤销承诺函,向全体业主公示,并提交业主委员会惠存。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条: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一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融资做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___1__次,每两次股东会会议之间间隔不得超过__12__个月,具体时间由董事会决定,临时会议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
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4、股东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明确规定外,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董事会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不得从公司领取报酬。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_1_名,副董事长1_名,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又不指定或不能指定他人主持公司董事会东会时,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或者代表三分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推选的董事或股东召集并主持董事会或股东会。
第十六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十八条: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做出,但做出属于前第8、9项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六章:经理
第二十条:公司设总经理或物业专员,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或物业专员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公司员工等。
7、列席董事会议。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名由股东出任、名由职工代表出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监事行使职权时可以委托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员协助,聘任费用由公司承担。
6、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会计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二十八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90日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提取当年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100%以上,不再提取。
第三十条: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一条: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董事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三十二条: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全部用于东成大厦的建设和向全体业主进行分配。
第三十三条: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东成大厦建设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四条: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和所有业主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五条: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六条: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九章: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八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终止: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5、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6、依法宣告破产。
第三十九条:公司依前条第1、2、3、5项而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公司依前条第4、6项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四十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所有业主所有,由董事会作出分配决定。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一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经营期限______年,自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股东同意:本章程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由董事会研究解决。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决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均视同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或者与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准。

长沙好邻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

2020年9月25日长沙好邻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章程
(附股东大会表决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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