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众多佛教典籍倡议书

来自通约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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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启者:  

为了祖国的下一代!——控诉佛教大量典籍佛经含不雅内容 !

经发现,大量佛经含大量不雅内容。内含大量暴力、血腥、色情、迷信……等意识不良的情节!

其中包括人兽恋(《十诵律》)、乱伦(《大圣欢喜双身大自在天毗那夜迦王归依念诵供养法》)、为了解决淫欲而兽交(《五分律》)、释迦摩尼在女人面前展示下体( 《佛说观佛三昧海经卷马王藏品》) 、吃人肉无罪(十诵律)、鼓吹自残自杀(《妙法莲华经·药王菩萨本事品》等)、偷盗及和女人偷奸(《佛说舅甥经》)等等。

该等情节远远超出社会可以接受的道德底线,严重抵触传统和现今世代的伦理价值,不适合当作第一类刊物出售,或借予未满18岁人士观看,以免毒害下一代的心灵。

现倡议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对佛教典籍作评级,对出版机构,售卖机构、公共场所,严格把关,严禁未经删减、含有不良内容佛教典籍无约束传播!

兹将大量含暴力、血腥、迷信、色情、恐怖、不良信息等经文细列如下,供相关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评定参考:

【佛经鼓吹自残自杀】:

1,对药王菩萨燃身供佛的吹捧:

光明遍照八十亿恒河沙世界……善哉!善男子,是眞精进,是名眞法供养如来……善男子,是名第一之施,於诸施中最尊最上,以法供养诸如来故……若有发心欲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能燃手指乃至足一指,供养佛塔,胜以国城妻子及三千大千国土山林河池诸珍宝物而供养者。----《妙法莲华经·药王菩萨本事品》

2,鼓吹自残及吃人:

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乃至饿虎狼狮子,一切饿鬼,悉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若无物,应卖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卖,供给所须,悉以与之。----《梵网经》

3,抉眼与人、割肉喂鹰、投身饲虎、截头颅、捐髓脑。----《本生经》

4,剥皮刺血写经:

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梵网经》

5,燃指、燃顶、燃身1供佛,自残身体,践踏生命尊严:

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能於如来形像之前,身燃一灯,烧一指节,及於身上爇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永脱诸漏。----《大佛顶首楞严经·卷六》

【佛经大量色情信息】:

1,释迦牟尼是人兽杂交的后代:

世尊为诸比丘说本生因缘:过去久远世时,婆罗奈国山中有仙人。以仲春之月,于澡盘中小便,见鹿麚麀合会,淫心即动,精流盘中。麀鹿饮之,实时有娠。满月生子,形类如人,唯头有一角,其足似鹿。。。。一角仙人,我身是也----《大智度论》

2,观音三千兄妹大乱伦:

大圣自在天。是摩醯首罗大自在天王。乌摩女为妇。所生有三千子。其左千五百。毗那夜迦王为第一。行诸恶事。领十万七千诸毗那夜迦类。右千五百扇那夜迦持善天为第一。修一切善利。领十七万八千诸福伎善持众。此扇那夜迦王。则观音之化身也。为调和彼毗那夜迦王恶行同生一类成兄弟夫妇。示现相抱同体之形。。。----《大圣欢喜双身大自在天毗那夜迦王归依念诵供养法》

3,观音一夜春宵成就欢喜佛:

尔时观自在菩萨,大悲薰心,以慈善根力化为毗那夜迦妇女身,往彼欢喜王所。时彼王见此妇女,欲心炽盛,欲触彼毗那迦女,而抱其身。于时,障女形故不肯受之。彼王即作爱敬。……若实欲触我身者。可随我教,……于是毗那夜迦女含笑而相抱。----《四部毗那夜迦法》

4,释迦牟尼弟子乱淫事及兽交:

有一比丘共二根女人行淫。有一比丘共二道合女人行淫。有一比丘共黄门行淫。有一比丘共男子行淫。有一比丘共小儿行淫。有一比丘作木女像行淫。有一比丘共象行淫。有比丘以男根刺比丘口中。……有一比丘坐禅。魔女来至其前。比丘见生染著心。不觉起捉彼女。女便走比丘亦走逐之。彼女至一死马中没。比丘便于马上行淫……有比丘共猕猴行淫。时一比丘念雌猕猴。以食诱之遂共行欲。----《五分律》

5,性交就是佛:

若有众生抱持于我,则离贪欲,得菩萨摄一切众生恒不舍离三昧。若有众生唼我唇吻,则离贪欲,得菩萨增长一切众生福德藏三昧。凡有众生亲近于我,一切皆得住离贪际,入菩萨一切智地现前无碍解脱。----《华严经》

6释迦牟尼和外道比下体长短:

时诸尼揵自称得道,来至我所,以其身根绕身七匝……尔时世尊从空而下,即于地上化作四水如四大海,四海之中有须弥山,佛在山下正身仰卧放金色光,其光晃耀映诸天目,徐出马藏绕山七匝如金莲华,华华相次上至梵世,从佛身出一亿那由他杂宝莲华,犹如华幢覆蔽马藏,此莲华幢有十亿层,层有百千无量化佛,化佛百亿菩萨,无数比丘以为侍者,化佛放光照十方界。----佛说观佛《佛说观佛三昧海经观马王藏品》

7,释迦牟尼于众淫女前展现下体:

是时世尊独往女所。……诸女见已。皆言瞿昙是无根人。佛闻此语。如马王法渐渐出现。初出之时犹如八岁童子身根。渐渐长大如少年形。诸女见已皆悉欢喜。时阴马藏渐渐长大如莲花幢。一一层间有百亿莲华。一一莲华有百亿宝色。一一色中有百亿化佛一一化佛百亿菩萨无量大众以为侍者。----《佛说观佛三昧海经卷马王藏品》

【佛经宣扬吃人】:

1,吃人骨头不算有罪:

佛种种因缘诃已。语诸比丘。从今日不应啖人肉。人脂人血人筋。若啖犯偷兰遮。啖人骨无罪。从今小因缘不应索肉。若食时得肉应问。是何等肉若不问得突吉罗罪。——-《十诵律》卷第二十六

2,鼓吹吃人肉:

若无物,应卖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卖,供给所须,悉以与之。----《梵网经》


【迷信和不正确价值观】:

1,迷信邪术:

欲令冤家失心狂乱者,用人骨作金刚橛,长八指,以安息香及牛肉同烧熏橛,埋冤家门前,彼即三日内失心离家狂走……若欲破坏冤家至死者,行者先诵大明八千遍,然后以人骨作金刚橛,长二指。作忿怒心,昼夜不辍,诵大明八千遍,加持橛已,用牛肉为泥作冤家形像,长八指,用前橛钉其顶或口、肋、耳、脐,或阴及膝、足等处。经一七日,彼冤家身决定破坏,如阿梨树枝,乃至一切大恶悉能破坏。----《佛说金刚香菩萨大明成就仪轨经》

复诵此真言八百遍。藏冤家舍下令彼生病。或用一髑髅。以前毒药乳等。于髑髅上书冤家名。及书一𤚥字。于𤚥字周回书四个啰字。以佉祢啰木火炙其髑髅。彼髑髅作恶相。藏在冤家舍中决定生病。若欲杀冤家命。亦用毒药盐芥子自身血合为墨。以人骨为笔。亦于髑髅上书冤家名。并书吽𠷑二字。念真言八千遍。彼决定死。----《佛说大摩里支菩萨经卷》

持明者用人肉,作频那夜迦天像,如鹫鸟形,用芥子油煎已,持明者先食像右手,时设咄噜双手自落;次食像头腹脐轮等,彼人速得命终。… …持明者用人肉,作频那夜迦天像,如鱼形,用酥煎以芥子,填满像腹。持明者裸形披发,食前天像,饮酒少许,称名者,至二日内,速得命终。… …复次成就法,用边方人肉作频那夜迦天像,长八指,用盐、芥子涂像,以辣油煎。持明者往四衢道中,裸形披发,用辣油涂身,而作是念:我今食彼某甲设咄噜血肉。作是念已,即食天像及饮血。经一夜内,彼设咄噜身,血肉都尽,唯有骨锁。至日出时即得命终。----《金刚萨埵说频那夜迦天成就仪轨经》


【极度歧视女性,冲击普世价值观】:

1,女性是一切罪恶之源:

当知妇人,是众苦本,是障碍本,是杀害本,是系缚本,是忧愁本,是怨对本,是生盲本"——《大宝积经.菩萨藏会》

2,女人的存在破坏了世界的真善美:

女人坏世间,令善皆尽灭"———《正法念处经》

3,佛教厌恶女性到极处:

阿难白佛言:「佛灭度后,诸女人辈未受诲者,当如之何?」佛言:「莫与相见。」阿难又白:「设相见时,当如之何?」佛言:「莫与共语。」阿难又白:「设与语者,当如之何?」佛言:「当自捡心。」———《长阿含.游圌行经》

4,佛教大量歧视女人的言论:

夫为女人有九恶法。云何为九。" 一者女人臭秽不净。二者女人恶口。三者女人无反复。 四者女人嫉妒。五者女人悭嫉。六者女人多喜游行。 七者女人多瞋恚。八者女人多妄语。九者女人所言轻举。"———《马王品》

5,佛教歧视女性污蔑十种丑陋:

女人身中有十恶事:不自觉知。何等十恶。 "一者托生父母甚难养育。二者怀妊忧愁。 三者初生父母不喜。四者养育无味。 五者父母随逐不离时宜。六者处处畏人。 七者常忧嫁之。八者生已父母别离。九者常畏夫婿。 十者不得自在。"——-《玉耶女经》

6,佛教歧视女性,女性注定不能成佛等:

我作佛时。国无妇女。若有女人。 闻我名字。得清净信。发菩提心。厌患女身。 愿生我国。命终即化男子。 来我刹土......若不尔者。不取正觉。——《佛说大乘无量寿庄严清净平等觉经》


若我成佛。周遍无数不可思议无有等量。 诸佛国中所有女人。闻我名已得清净信。 发菩提心厌患女身。若于来世不舍女人身者。不取菩提。"——《大宝积经无量寿如来会 》……


【另提议全面禁止其他相关佛教宣扬自残、自虐、自焚、自杀,吃屎治病,诅咒迷信等附属佛教书籍】:

1,吃粪便治病:

《南海寄归内法传·除其弊药条》说"自有方处,鄙俗久行,病发即服大便小便,疾起使用猪粪猫粪,或堈盛瓮储,号曰龙汤,虽加美名,秽恶斯极。

2,更多鼓吹自残自杀佛教书籍:

南朝梁代释慧皎撰的《高僧传·卷第十二(亡身诵经)·亡身第六》、唐代释道宣撰的《续高僧传·卷第二十七·遗身篇第七》、唐代蓝谷沙门释惠详撰的《弘赞法华传·卷第五·遗身第五》、宋代释赞宁等撰的《宋高僧传·卷第二十三·遗身篇第七》 ……………

佛教众多不雅不良信息内容,不胜枚举,无法全部展示提供,仅做粗概之例证。

淫秽色情血腥暴力低俗信息,一直是我国政府重点打击的对象!

国家一贯的态度是:淫秽色情暴力低俗等信息即使对国家安全危害不大,但对人民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有危害,特别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一条,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涉及淫秽、 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的图书、报刊,网络内容等。

这些不良的内容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会造 成极大的危害,极其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立的目的,是保护心智尚未成熟的儿童和青少年,不被不雅及淫亵,血腥暴力恐怖不良信息的刊物和物品荼毒。

这里特别要提及:【不论刊物是否属于某一宗教的典籍,亦不是抗辩的合理理由】!

因此,只要该刊物含有色情、不雅或淫亵、血腥、暴力、恐怖等元素,也应被列为禁止出版和传播之列!

本人深深明白宗教自由的重要性! ——但宗教自由绝不可被滥用来包装极度色情、暴力、恐怖、不雅、不良信息的内容。

希望国家有关文化部门,公正评定众多佛教典籍为禁止刊品。

——并马上停止让未经删剪的佛教典籍内含有的的色情、暴力、不良信息部份内容的众多佛教典籍“佛经”继续刊发出版;禁止在社会上如书店、图书馆、寺院、宗教场所、网络等中国社会任何公众场所展示……甚至家中发布、传阅、展示、借予未满18岁的儿童及青少年!

为了祖国的下一代,盼望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公正持平地看待及处理。谢谢!    此致 ,敬礼!

—— 全体关心祖国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