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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个概念的提出有一个过程。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时,第一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021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中,“全过程民主”被明确写入这“一法一规则”。今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又特别提出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其中加入了“人民”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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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和优势的新概括。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之进行描述,“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新的表述,但它是从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这个概念的,不能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来谈“全过程人民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