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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成立小区党支部需要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进行,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主要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基层单位向上级党组织上报申请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立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以及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基层单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基层党支部上报候选人,可以是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或不设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 #上级党组织审查候选人,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如果是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直接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如果是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先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再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基层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上报选举结果报告。 #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批,同意后党支部正式成立。 如有需要,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询问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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