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共有制”的版本间的差异
(2个标签:移动版编辑、移动网页编辑) |
(2个标签:移动版编辑、移动网页编辑) |
||
第64行: | 第64行: | ||
{{4}} 资本法权的两种权益就是:1.企业经营的税后纯利润的收益权;2.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大同共有制下,员工真正获得了劳动法权所赋予的企业经营的收益权和管理权。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两种权限都能科学地量化,能记录每一个人的工作年限差异、岗位差异、贡献差异,等。是真正的无差别地拥有、有差别地获得。劳动者凭股权是公司的股东,除享受公司税后纯利润的收益权外,选举自己信任的劳动者成立员工股权托管联合会,组建董事局议事,审计企业经营,都是顺理成章。 | {{4}} 资本法权的两种权益就是:1.企业经营的税后纯利润的收益权;2.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大同共有制下,员工真正获得了劳动法权所赋予的企业经营的收益权和管理权。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两种权限都能科学地量化,能记录每一个人的工作年限差异、岗位差异、贡献差异,等。是真正的无差别地拥有、有差别地获得。劳动者凭股权是公司的股东,除享受公司税后纯利润的收益权外,选举自己信任的劳动者成立员工股权托管联合会,组建董事局议事,审计企业经营,都是顺理成章。 | ||
+ | |||
+ | |||
+ | 华为员工持股和大同共有制持股的区别: | ||
+ | |||
+ | 1.华为员工的股份,来自于员工的认购,本质上还是资本法权的逻辑 | ||
+ | |||
+ | 资本法权是什么呢?即,法律默认,生产关系中 1.企业的税后纯利润,2.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 ||
+ | |||
+ | 此二者权利为资本独享,雇佣工人的工资相当于水力电力的成本开支,并不是真正意义的“按劳分配”,而真正的分配,必定是基于税后纯利润的分配 | ||
+ | |||
+ | 2.大同共有制里,纯劳动者的股份是怎么来的呢?假设,这个劳动者在完全没有任何出资情况下,入职企业,满一年时间(视乎企业规定和结算周期),也就是试用期考察合格,那么该年度,企业的税后纯利润,假设是100万,拿出30万(约定值)来,给所有员工配股 | ||
+ | |||
+ | 注意,是企业的税后纯利润部分给劳动者配股(不是员工出钱认购),这体现的是劳动法权,即,以劳动为依据,天然享有的配股权利,法定权利,是高级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确立劳动法权——只要企业存在了税后纯利润,则有劳动者的份。 | ||
+ | |||
+ | 大同共有制(劳动法权逻辑),不影响同时采用华为认股制(资本法权逻辑),不影响资本投入,但即便一个零投资的劳动者,他也可以“单凭劳动成为持股员工,掌控资本”,并以此为依据,享受法定赋予的,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权(员工股权托管联合会,可简称“劳联会”),组建董事会。华为员工持股制,只是把资本法权认购开放给了员工,而大同共有制是劳动法权与资本法权的合二为一,是劳动者掌控资本,是劳动法权驾驭资本法权,是完全恢复了“资本是过去劳动积累”的本来面目。 | ||
+ | |||
+ | 大同共有制劳动者掌控资本,彻底扭转“利用这种占有奴役人的现象”,大同共有制劳动法权的确立,跟员工持股制看似差不多,本质截然不同,结果也截然不同。大同共有制能实现员工百分百持股,是真正的集体经济。 | ||
+ | |||
+ | 简单来说,年底了,华为员工和大同公司的员工一起喝酒,华为员工说,我今年打算投3万认购华为股权,大同公司员工说,我已经获得了公司分配的劳动股权,考虑要不要另外再认购一点……华为员工说,这么好呀,你们公司还要不要招人? | ||
大同共有制应用于乡村振兴的集体经济示例: | 大同共有制应用于乡村振兴的集体经济示例: |
2021年7月6日 (二) 23:48的版本
大同共有制,主张劳动与资本的利益平衡,在既有的资本法权基础上,确立了劳动法权概念,提出以“劳动法权”为依据的、劳动者天然享有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权利,以及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
值得强调的是,在具体操作上,员工基于劳动法权的权利所获得的该年度净利润分配部分,不能用分红的方式直接货币分配掉(货币分配了就成为消费物资消耗了,劳动者依然是与生产资料无关的“无产阶级”),而是必须转为员工资本股权,才能获得长期分配权——劳动法权融入到资本法权体内,劳动法权与资本法权统一。只要公司不倒闭,劳动者曾经的贡献就永不会消失。
此方案既适用于劳资合作的新公司的股权设计,也可适用于传统私有制公司的良性改造,以及公有制集体经济的改造。
大同社会是“公有、共有、私有”三种所有制并存的,但以共有制集体经济为主。贡献者:皓月当空、一枝枫叶、李勇明、李保华、牟子庭萱
大同共有制的算术表述:
通过计算,大家可以直观地看到员工股权是怎样在劳动股权的基础上逐年增长的。强调一下,劳动股权是一个恒定值(30%是一个建议值,也可以设定20%,或50%,由企业内部协定),增长的部分是员工资本股权。
大同共有制公司的股权关系如下:
30%(劳动股权)+70%(资本股权)=100%
员工股权=30%(劳动股权)+员工资本股权*70%
资产者股权=资产者资本股权*70%
我们具体设置一个参数计算一下哈!(为了简便,股份都按照净资产计算)
对一个净资产为1000万的公司进行大同共有制改造。假定公司净利润率为20%,公司以劳动为依据将税后利润的30%以股份配给的形式分配给员工,资方将剩余利润的50%用于分红,另50%用于积累。那么第一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净利润200万
员工获得分配的股份200万*30%=60万
资方股份1000万+200万*70%*50%=1070万
公司总股份1070万+60万=1130万
员工股权30%(劳动股权)+(60万/1130万)*70%=33.7%
资方股权66.3%
第二年:
公司净利润1130万*20%=226万
员工获得分配的股份226万*30%=67.8万
员工股份67.8万+60万+226万*70%*50%*(60万/1130万)=132万
资方股份1070万+226万*70%*50%*(1070/1130)=1144.9万
公司总股份132万+1144.9万=1276.9万
员工股权30%(劳动股权)+(132万/1276.9万)*70%=40%
资方股权60%
第三年:
……请大家继续验算下去,可以看到,员工股权在不断增加。
资本法权的两种权益就是:1.企业经营的税后纯利润的收益权;2.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大同共有制下,员工真正获得了劳动法权所赋予的企业经营的收益权和管理权。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两种权限都能科学地量化,能记录每一个人的工作年限差异、岗位差异、贡献差异,等。是真正的无差别地拥有、有差别地获得。劳动者凭股权是公司的股东,除享受公司税后纯利润的收益权外,选举自己信任的劳动者成立员工股权托管联合会,组建董事局议事,审计企业经营,都是顺理成章。
华为员工持股和大同共有制持股的区别:
1.华为员工的股份,来自于员工的认购,本质上还是资本法权的逻辑
资本法权是什么呢?即,法律默认,生产关系中 1.企业的税后纯利润,2.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此二者权利为资本独享,雇佣工人的工资相当于水力电力的成本开支,并不是真正意义的“按劳分配”,而真正的分配,必定是基于税后纯利润的分配
2.大同共有制里,纯劳动者的股份是怎么来的呢?假设,这个劳动者在完全没有任何出资情况下,入职企业,满一年时间(视乎企业规定和结算周期),也就是试用期考察合格,那么该年度,企业的税后纯利润,假设是100万,拿出30万(约定值)来,给所有员工配股
注意,是企业的税后纯利润部分给劳动者配股(不是员工出钱认购),这体现的是劳动法权,即,以劳动为依据,天然享有的配股权利,法定权利,是高级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确立劳动法权——只要企业存在了税后纯利润,则有劳动者的份。
大同共有制(劳动法权逻辑),不影响同时采用华为认股制(资本法权逻辑),不影响资本投入,但即便一个零投资的劳动者,他也可以“单凭劳动成为持股员工,掌控资本”,并以此为依据,享受法定赋予的,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权(员工股权托管联合会,可简称“劳联会”),组建董事会。华为员工持股制,只是把资本法权认购开放给了员工,而大同共有制是劳动法权与资本法权的合二为一,是劳动者掌控资本,是劳动法权驾驭资本法权,是完全恢复了“资本是过去劳动积累”的本来面目。
大同共有制劳动者掌控资本,彻底扭转“利用这种占有奴役人的现象”,大同共有制劳动法权的确立,跟员工持股制看似差不多,本质截然不同,结果也截然不同。大同共有制能实现员工百分百持股,是真正的集体经济。
简单来说,年底了,华为员工和大同公司的员工一起喝酒,华为员工说,我今年打算投3万认购华为股权,大同公司员工说,我已经获得了公司分配的劳动股权,考虑要不要另外再认购一点……华为员工说,这么好呀,你们公司还要不要招人?
大同共有制应用于乡村振兴的集体经济示例:
1.能解决农民居住地不受限制,农民土地按份折算的股权,属资本股,资本股可转让可继承;
2.能最精确体现按劳分配,每年给实际参与劳动(包括管理)的人员,按各种系数精算该年动态配股;
3.持股农民如果要回乡集体经济工作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