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药王菩萨燃身供佛的吹捧:
光明遍照八十亿恒河沙世界……善哉!善哉!善男子,是眞精进,是名眞法供养如来……善男子,是名第一之施,於诸施中最尊最上,以法供养诸如来故……若有发心欲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能燃手指乃至足一指,供养佛塔,胜以国城妻子及三千大千国土山林河池诸珍宝物而供养者。光明遍照八十亿恒河沙世界……善哉!善男子,是眞精进,是名眞法供养如来……善男子,是名第一之施,於诸施中最尊最上,以法供养诸如来故……若有发心欲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能燃手指乃至足一指,供养佛塔,胜以国城妻子及三千大千国土山林河池诸珍宝物而供养者。----《妙法莲华经·药王菩萨本事品》
2,鼓吹自残及吃人:
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乃至饿虎狼狮子,一切饿鬼,悉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若无物,应卖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卖,供给所须,悉以与之。----《梵网经》
抉眼与人、割肉喂鹰、投身饲虎、截头颅、捐髓脑。----《本生经》
3,剥皮刺血写经:3,抉眼与人、割肉喂鹰、投身饲虎、截头颅、捐髓脑。----《本生经》 4,剥皮刺血写经:
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梵网经》
4,燃指供佛,自残身体,践踏生命尊严:5,燃指、燃顶、燃身1供佛,自残身体,践踏生命尊严:
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能於如来形像之前,身燃一灯,烧一指节,及於身上爇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永脱诸漏。----《大佛顶首楞严经·卷六》
另提议全面禁止其他相关佛教宣扬自残、自虐、自焚、自杀,吃屎治病,诅咒迷信等附属佛教书籍【另提议全面禁止其他相关佛教宣扬自残、自虐、自焚、自杀,吃屎治病,诅咒迷信等附属佛教书籍】:
吃粪便治病1,吃粪便治病:
《南海寄归内法传·除其弊药条》说"自有方处,鄙俗久行,病发即服大便小便,疾起使用猪粪猫粪,或堈盛瓮储,号曰龙汤,虽加美名,秽恶斯极。
更多鼓吹自残自杀佛教书籍2,更多鼓吹自残自杀佛教书籍:
南朝梁代释慧皎撰的《高僧传·卷第十二(亡身诵经)·亡身第六》、唐代释道宣撰的《续高僧传·卷第二十七·遗身篇第七》、唐代蓝谷沙门释惠详撰的《弘赞法华传·卷第五·遗身第五》、宋代释赞宁等撰的《宋高僧传·卷第二十三·遗身篇第七》
佛教众多不雅信息内容,不胜枚举,无法全部展示提供,仅做粗概之例证。
淫秽色情血腥暴力,一直是我国政府重点打击的对象,!国家一贯的态度是淫秽色情血腥暴力,一直是我国政府重点打击的对象! 国家一贯的态度是:淫秽色情暴力信息即使对国家安全危害不大,但对人民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有危害,特别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一条,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涉及淫秽、 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的图书、报刊,网络内容等。
【不论刊物是否属于某一宗教的典籍,亦不是抗辩的合理理由】!
只要该刊物含有色情、不雅或淫亵、血腥、暴力、恐怖等元素,也应被列为禁止出版和传播之列。因此,只要该刊物含有色情、不雅或淫亵、血腥、暴力、恐怖等元素,也应被列为禁止出版和传播之列!
本人深深明白宗教自由的重要性!
——但宗教自由绝不可被滥用来包装极度色情、暴力、恐怖、不雅、不良信息的内容。
希望国家有关文化部门,公正评定众多佛教典籍为禁止刊品。——并马上停止让未经删剪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部份的众多“佛经”继续在社会、图书馆、寺院、宗教场所、书店甚至家中发布、传阅、展示、借予未满18岁的儿童及青少年。希望国家有关文化部门,公正评定众多佛教典籍为禁止刊品。 ——并马上停止让未经删剪色情、暴力、不良信息部份内容的众多佛教典籍“佛经”继续在社会上如书店、图书馆、寺院、宗教场所、网络等中国社会任何公众……甚至家中发布、传阅、展示、借予未满18岁的儿童及青少年! 盼望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公正持平地看待及处理。
盼望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公正持平地看待及处理。谢谢!谢谢! 此致 此致 ,敬礼!
—— 关心祖国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