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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共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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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大同共有制,主张劳动与资本的利益平衡,在既有的资本法权基础上,[[确立劳动法权——共产主义理论再进化|确立了劳动法权]]概念,提出以“劳动法权”为依据的、劳动者天然享有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权利。
[[文件:大同共有制1.jpg]]
值得强调的是,在具体操作上,员工基于劳动法权的权利所获得的该年度净利润分配部分,不能用分红的方式直接货币分配掉(货币分配了就成为消费物资消耗了,劳动者依然是与生产资料无关的“无产阶级”),而是必须转为员工资本股权,才能获得长期分配权——劳动法权融入到资本法权体内,劳动法权与资本法权统一。只要公司不倒闭,劳动者曾经的贡献就永不会消失。
[[文件:大同共有制2.jpg]]
此方案既适用于劳资合作的新公司的股权设计,也可适用于传统私有制公司的良性改造,以及公有制集体经济的改造。
[[文件:大同共有制3.jpg]]
大同社会是“公有、共有、私有”三种所有制并存的,但以共有制集体经济为主。贡献者:[[皓月当空]]、[[一枝枫叶]]、[[李勇明]]、[[李保华]]、[[牟子庭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