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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者的置疑
==二、笔者的置疑==
《炎黄春秋》炒作并使这个话题发酵后,笔者曾通过网络向该刊编辑部置疑,要求他们刊出笔者的置疑文章,但编辑部未予答复,网络读者留言也被屏蔽。
笔者置疑文章全文如下——
既非份,又非法!
——《炎黄春秋》欲陷庄重老先生于何地?
双石
阅罢庄重老先生的雄文《谁是〈<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的作者》,笔者又找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等法律文献作了研究,同时也了解到了许多朋友提供的中外有关法律的通例。尔后,不能不为庄老先生捏了一把汗:庄老先生要想成为《敦》文著作权合法拥有者的愿望乃至宣言,并无法理依据的支撑!《炎黄春秋》刊用和编辑《谁》文时极不庄重,很有可能要陷庄老先生于“既非份,又非法”的尴尬境地——而且该刊自身也有怂踊放纵他人“违法”之嫌。
如果庄老先生该文只有“澄清历史事实”的意愿,那么不管人们同不同意庄老先生的一家之言,庄老先生的这个“一家之言”是不是站得住脚,人们对庄老先生所述“历史的真实”是不是存有疑问,庄老先生“言论自由”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尊重!这是庄老先生理应享受的合法权利!然而遗憾的是,庄老先生在“澄清历史事实”的同时,也发表了许多毫无来由的议论,甚至还公然发出有“违法抗法”之嫌的“宣言”!比如,庄老先生在文中将至多是一桩“著作权”的民事纠纷,毫无道理地上纲上线到了“阶级斗争”的高度,而且还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人身攻击”:“毛主席是世界伟人,比封建皇帝还皇帝”!——这可是既违党章也违宪法的言论哟!而在众多事件经历者当事人直到故去也未能为庄老先生的“合法权益”提供证言的情况下,庄老先生又愤然宣布:“今天,我亲爱的祖国给予我新的力量,我又勇敢起来,敢于直言了。宪法和法律保障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我要出版一个文集,将我写的《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一文收进去。我的自传也要写上这件事。这叫做顺理成章,物归其主。”
笔者不能不遗憾地指出:庄老先生前面那个“上纲上线”的“人身攻击”,大有“文革遗风”之嫌,后面那个“顺理成章,物归其主”,更是无根无由毫无法理依据可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所以,既或是庄老先生所言全部属实,也并不意味着他就拥有《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的著作权。作为一篇广播稿或“哀的美敦书”的《敦》文,代表的并不是庄老先生个人的意志,庄老先生个人无法承担也承担不了由该文产生的各种相关责任!这个公共文献,完全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意志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者”所有的,责任也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者”承担的,所以这篇广播稿或“哀的美敦书”的作者,只能是“主持”《敦》文创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著作权”不可能属于庄老先生——换言之,就是要就《敦》文要发起“著作权诉讼”,那也轮不到庄老先生!庄老先生要把《敦》文收入自己文集的诉求和行为,是“非份之想”,也是“非法之求”!
这个规则是个通例,古今中外概莫如此——用《炎黄春秋》们熟悉的语境来说就是很“普世”。试问,既或在如美英等“民主天堂国”,为女王或总统起草演讲稿者,能成为这个演讲稿的著作权人或署名者么?在当今中国和他国,为总理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者,能成为这个《政府工作报告》的著作权人或署名者么?怕是连在注释中“加注说明”的“权利”都没有吧?莫非他们都是被“比封建皇帝还皇帝”者欺负了,压迫了,巧取豪夺了?
至于庄老先生在该文最后的那个“宣言”,更是弄巧成拙!什么“顺理成章,物归其主”,什么“宪法和法律保障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实在是可叹又可笑,这整个就象一个“违法抗法”的“法盲”在无赖喧嚣:如果庄老先生的《谁》文仅限于澄清史实,那无论怎么经不起置疑,其行为本身也还是说得过去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可一旦上升到法律高度提出法律诉求,甚至在没有取得法律定论的情况下就公然宣称要这样要那样,那不是画蛇添足自找麻烦么?!然而很不幸,庄老先生恰恰就多走了这么一步,从“合法”走到了“既非份,又非法”的边缘!——既或是在“民主天堂国”的国度,庄老先生的这种“公然违法”的诉求及至行为,也是绝无胜算可能吧?而这种公然叫嚣要违法抗法的言论,竟然在声名赫赫且俨然以“弘扬民主和与法制”为已任的《炎黄春秋》上白纸黑字地刊出,还在社会上网络上大行其道!敢问《炎》刊总编杜导正先生一句:这样的事情,哪怕是在你们心目中那些“民主天堂国”的媒体上,恐怕也会被归为“咄咄怪事”一档吧?
这里提醒一下公然宣称要将《敦》文编入自己文集的庄老先生一句:老人家一大把岁数了,可千万不要上赶着去当这个“知法犯法”的标杆儿哟!否则,作为已拥有《敦》文著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完全有理由也有权利对老先生你,提起诉论讼的哟!而老先生你,基本上是没有胜诉可能的!——哪怕把这个官司拿到你心中的“民主法制天堂国”去打!
庄老先生一生坎坷,如今已风烛残年,撰文时被愤懑情绪所左右,这在情理上或许是可以理解的。但《炎黄春秋》的编辑们(杨继绳等哈)在编辑此文时,难道就没有一丝一毫“为作者着想”,为庄老先生“把把关”的职业意识?你们自己反共反毛反得饥不择食慌不择言闹闹笑话也就罢了,可为什么还要陷庄老先生于这般不仁不义无法无天的境地哩?是不是不与作者商量建议一下或直接使用编辑权力删去文中那些纯属多余的反毛仇毛的话,你们就不舒服,就觉得作品的“政治觉悟”显得不够高?是不是最后那个“违法宣言”不变成白纸黑字印在你们的刊物上,你们就觉得不过瘾,你们的刊物就显得不够新潮?你们还是一个为作者负责、为读者负责、为法律负责、为社会负责的刊物么?且不论你们的政治取向如何,就以新闻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而言,你们不妨扪心自问:你们够格么?
笔者在《人民日报》(1946~2003)全文数据库和新华社(1946~2003)全文数据库以《敦促杜聿明投降书》作了查询,结果是:无。而改以“杜聿明”查询后,找到了这篇广播稿。结果如下:
⒈《人民日报》是在1948年12月22日刊出的,刊出时的标题为《不投降就要被消灭!我中原及华东司令部劝杜聿明等部速投降》——
【新华社淮海前线十七日电】人民解放军中原和华东两司令部本日发出对杜聿明邱清泉李弥诸国民党将领的劝降书。原文如下(略)
⒉新华社播出时间是1948年12月20日(不是淮海前线的播出时间),标题为《人民解放军中原、华东司令部对杜聿明等部劝降书》。如此,庄老先生所言“毛主席把题目改了。用‘敦促’一词比用‘劝’好。还加了个‘等’字”,岂不成了子虚乌有且画蛇添足的刻意附会——要弄巧,反成拙?
唉,庄重老先生,还有《炎黄春秋》,这反毛非毛的活计,干得太糙了!
实际上,《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的得名,是当年收入毛选四卷时编委会的手笔,并非毛先生当年的更名!!!庄重老先生欲弄巧,反成拙!而更富喜感也更为悲催的是:这位高调宣布要跟毛泽东先生索要著作权而“物归其主”的庄老先生,离休前的职务竟然有“新闻出版署司法局局长”、“法制日报社社长”等!——呵呵,请问,改开朝的天朝上下,还有比这更搞笑的事情么?
司法局局长,法制日报社社长,竟然是个法盲。
更为讽刺的是,2017年,《法制日报》还以“百岁老报人庄重:我国法治新闻宣传事业的开拓者”为题,给不懂法的庄老先生大唱颂词啊!(http://www.fuyang.gov.cn/art/2017/6/19/art_1442089_14637672.html)
关于庄重文中提到了叶永烈先生在《张春桥传》中所言《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为陈其五所撰一事[],经查证,叶先生在其后来的论著中,自己纠正了这个传说——
杜聿明陷入铁围之中。毛泽东虽然在西柏坡,却以“中原人民解放军司令部、华东人民解放军司令部”的名义,写了一份广播稿。这篇广播稿,后来收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题为《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
《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颇有“现场感”。这么写道:(以下引文略)[]
叶先生自己纠正这个传说的原因是他无法面对这样一个既简单又麻烦的问题:当时作为华野宣传大员正在淮海前线的陈其五先生的手稿,是怎么传到西柏坡让毛先生修改的?飞马飞鸿还是飞机传书?退一步说,就算有这种手段,有什么理由一定要送手稿而不用电发?
三、笔者是如何确认《炎黄春秋》和庄重是在制造和传播谣言的?
对于庄重言之凿凿的说辞,笔者手中也没有确凿的证据,当然也就无法认定庄重老先生和《炎黄春秋》就是在制造和传播谎言——自1987年起,庄老先生把自己造出的一个谣段坚持了20多年。然而,正应了一句老话:人在做,天在看。讲假话的人,一害人民,二害自己!——一次偶然的机缘,笔者得到了一份庄重老先生亲笔所书的《淮海战役日记》的原件影印件。笔者阅读后认为,这本《淮海战役日记》原件的真实性是无可怀疑的,也是庄重老先生多次捧出来的向人展示过的——这无疑有助于提升庄重老先生的话语地位:瞧,我有日记原件在此噢!而大多数观览者又很难有精力有时间去对这个日记原件的内容细作判读。但碰巧的是,这一回,这个日记原件影印本辗转传到笔者手中,而笔者恰好又是个喜欢较真儿的人,当然也就挑灯细细研读了这份珍贵的日记原件——庄重老先生的字儿比较小,影印件清晣度不够,判断很费功夫。
笔者阅读后的基本判断是:
㈠这份日记有可能是战后誊写过的,但其原汁原味儿成份很大,可靠性还是比较高的,很珍贵,也有一定史料参照价值——所以笔者仍称其为“原件”。在此,笔者郑重向庄重老先生作一建议:赶紧,送文献研究部门或文物部门鉴定,且以更为妥善的方式保存,千万不要遗失,不然就太可惜了。
㈡这份日记原件的相当内容,与《炎黄春秋》刊出的那个《淮海战役日记摘抄》(以下简称《日记摘抄》),严重不洽甚至截然相悖——《日记摘抄》甚至还有不少改写或增写的内容。这,已经大大逾越了历史文献出版修订的范畴,是内容和史实的更改,而不是文字润色,直接就可定义为“篡改”或“作伪”。如果当事人或其他人要以此作为证据使用的话,那至少是有“制造和提供伪证”之嫌的。
笔者当即通过微博和博客,向《炎黄春秋》编辑部提出置疑,希望他们本着“秉笔直书,不增美,不溢恶,求实存真,以史为鉴,以史资治”的办刊宗旨,以一周为限,他们能够自己查错纠错改错,并向读者作出负责任的说明,但没有回音。于是笔者只好公布了庄重老先生《淮海战役日记》的原文并与《炎黄春秋》所刊日记作了对比,并再次向《炎黄春秋》编辑部提出了以下置疑:
㈠在庄重1948年12月17日日记的原件中,涉及其所拟对杜部劝降书的文字只有数十个字的短短一句话:“散会上(后),将军们纷纷乘车回去,粟司令和谭政委召集我与陈徐两部长,指示如何开展政治攻势。分工我写一篇供总社口播的对杜部的劝降书”,而在《炎黄春秋》刊出的《淮海战役日记摘抄》中,这个仅数十字的简单陈述,却被妙笔生花,演绎成了一个四百多字“倚马可待,雄文立就”的传奇故事。请问,这是何者所为?为什么?这是在写小说哩?还是在叙史实?《炎黄春秋》杂志是文艺、文学丛刊?小说选刊?还是如该刊所标榜的“秉笔直书,不增美,不溢恶,求实存真,以史为鉴,以史资治”的文史专刊?
㈡在庄重1948年12月17日日记的原件中,庄重老先生只是称受领任务,要写一篇“供总社口播的对杜部的劝降书”,并未“当日领命,当日交卷,当日传总社,毛泽东当日修改,总社当日播出”的相类陈述。那么这些“当日……,当日……”的故事,又是从何而来的?又是如何核实的?《炎黄春秋》编辑部和庄重老先生,是根据“文化创作”的想象在天马行空哩?还是根据“秉笔直书,不增美,不溢恶,求实存真,以史为鉴,以史资治”的标准在史海淘金?
㈢在庄重1948年12月18日日记的原文中,庄重老先生谈到了“交稿情况”,而且还谈到了自己所撰口播稿的内容要点:“敌已孤立无援,固守待援是等死,蒋介石也自顾不暇,突围也不可能,没有粮草和水,天要下雪,不投降也要饿死冻死。只有无条件投降,才是唯一出路。如果顽抗,一定彻底歼灭”——也就是说,庄重老先生领命之后,其实是第二天才交稿的,并没有什么“当日……,当日……”这类“倚马可待,雄文立就”的传奇。当然,更没有什么“毛主席亲自修改”这类振奋人心的好消息——这可是作者很值得记录也理应记录的重重一笔啊!
庄重日记原件中的这段关键性的陈述,在《炎黄春秋》版的《淮海战役日记摘抄》中,被明目张胆地予以了刻意删除!请问,这又是何道理?《炎黄春秋》编辑部和庄重老先生,想掩盖的是什么,还需笔者赘言么?笔者在此提醒《炎黄春秋》编辑部各位编辑及其读者们一句:各位可否将庄重老先生自陈的这个“内容要点”,与毛泽东先生的《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作一对照、比较和判读,看看究竟有多大的互洽程度。最后究竟是个啥判读结果,麻烦公告公众一哈,成么?
㈣可能是为了抬升日记作者庄重老先生的历史地位和话语地位,庄重老先生1948年12月17日日记原件中记录的“每纵来一人”的一次作战部署会议,在《炎黄春秋》版的《日记摘抄》中,变成了“前委扩大会议”。而为了支撑这个原本无根无据的说辞,《日记摘抄》又在庄重日记原件当日记录之外,凭空增写了“淮海战役总前委第一次会议在蔡凹华野司令部举行”一句。请问《炎黄春秋》编辑部和庄重老先生,这叫什么行为?一部日记,倘如可以随意根据当今的需要作肆意涂改,那还有“原始历史文献”的史料价值可言么么?再请问,除了“篡改”一词,我们还能给予这种行为以怎么样一个更恰当的定义哩?“文艺创作”?“文化创造”?
更有甚者,为了使这个没有总前委三位常委在场的所谓“前委扩大会议”显得更象真实发生的事情,《炎黄春秋》版《日记摘抄》还对庄重老先生《淮海战役日记》原件作出了更为大胆地篡改,硬生生地将日记原件中刘伯承、邓小平、陈毅三人到达华野司令部的时间提前了一天,地点也从“徐楼”变作了“蔡凹”:庄重1948年12月18日日记原件明确记录的“刘、陈、邓今日已到。准备开晚会欢迎。忽又不开了,可能是为了保密”这一关键性信息,在《炎黄春秋》版《日记摘抄》中却被蛮不讲理地删去,而且还来了个“乾坤大挪移”,毫无顾忌地把这个时间挪到了12月17日——还让刘、邓、陈诸人在17日当晚就召开“前委扩大会议”!请问《炎黄春秋》编辑部和庄重老先生,这又是你们两者当中的何者所为哩?抑或你们共同所为?你们如此这般地对历史史料进行“自由创作”,为的什么?是何道理?能否说给广大读者听听?你们也不妨用你们自己标榜的“办刊宗旨”对照对照,脸是红也不红?心是跳也不跳?
㈤最后,笔者根据已知史料作出了一合理推测,也算是给《炎黄春秋》编辑部和庄重老先生免费提供一个下台的台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粟裕传》中有如下内容:
……
对敌政治攻势更是大放异彩。除了反复广播毛泽东起草的《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以外,粟裕还亲自主持起草致杜、邱、李的劝降信。
这封劝降信写道:
贵军现已粮弹两缺,内部混乱,四面受围,身陷绝境。希望增援乎?则黄维兵团已被歼大半,即将全军覆没,李延年、刘汝明兵团已被我追阻于蚌埠以南,南京方面正忙于搬家,朝不保夕。希望突围乎?则我军已布下天罗地网,连日事实证明无望。继续抵抗平?则不过徒作无益牺牲,必然与黄百韬遭受同一命运。语云:识时务者为俊杰。望三思之。时机紧迫,希早作抉择。[]
请《炎黄春秋》编辑部、庄重老先生以及有心读者们将这个“劝降书”的内容与庄重1948年12月18日日记原件记录的庄版劝降书“要点”内容相互参照、比较和判读,看看两者之间的互洽和相似程度,较之于庄重版“劝降书”与《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这两者之间的互洽与相似程度,是更高哩,还是更低?
这段公案的是非曲直,就不需要笔者多说什么了吧?
笔者的最后一个问题是:《炎黄春秋》2010年7月刊出的《淮海战役日记摘抄》对庄重老先生《淮海战役日记》原件原文所作出的篡改和隐瞒,是庄老先生本人所为哩,还是《炎黄春秋》编辑部所为?抑或两者共同所为?这笔伪造史料史实的责任账,究竟该由你们中的谁,来付账,来买单?
希望《炎黄春秋》编辑部和庄重老先生,能够给广大读者一个负责任的回答。
其实,所有作伪者说谎者都有着一个共同的误区:为了圆一个谎,可以编出一百个谎来。殊不知这样一来,被揭穿的概率也就大为增加,这就是生活的辩证法!所以,还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为好,一惊一乍地扯浪头,被浪头抛得很高也很爽,但跌下来的时候,也是会很难看的。
笔者原本希望《炎黄春秋》能够刊出笔者的这些置疑和驳斥文字,以正视听。但这个愿望还是落空了!《炎黄春秋》根本没有他们标榜的度量和胸怀,那个办刊宗旨是用来哄别人也是哄自己的。《炎黄春秋》编辑部只是在某期杂志登出了一个几行字的说明,连笔者的名字都代之以“网友”,把责任完全推给庄重老先生,还是庄老先生的年齿为由,希望读者不要为难他……,云云。可问题是,毛泽东同志难道没有年齿?难道不是一百二十岁的老人?为什么《炎黄春秋》总是要抵毁他老哩?是不是因为他老已经故去,而死人是不能替自己辩护的?
杀人可恕,情理难容!《炎黄春秋》,你们还有点廉耻么?
这样的“文史刊物”,与垃圾何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