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修正本)

添加24字节, 2023年1月14日 (六) 13:24
无编辑摘要
{{4}}
  (2014年3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公布 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2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关于修改〈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1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4年3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公布 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2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关于修改〈[[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1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四)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行政员、groupone、管理员
16,820
个编辑

导航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