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四)共有资金产生的孳息;
<br>(五)其他合法收入。
<br>第九十五条 共有资金的管理单位和财务管理制度,由业主共同决定。[[小区物业共有资金的管理|共有资金的管理]]单位和财务管理制度,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应当开立一个共有资金账户,账户开户单位是共有资金管理单位,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共有资金账户。
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应当将全部共有资金存入其开立的共有资金账户。业主大会决定新共有资金管理单位的,原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应当自业主大会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所有共有资金转入新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开立的共有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