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66
个编辑
更改
无编辑摘要
物业服务企业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资料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物业服务区域范围图,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书面报告,区域范围图、书面报告可以请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情况属实的书面意见。<br>
三、物业服务企业备案(2)<br>
2.合并方案经现状各物业服务区域内占业主总人数 20%以上的业主同意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将合并方案报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br>
3.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合并方案后 30 内,对合并方案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