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

跳转至: 导航搜索

民主集中制原则

添加138字节, 2019年9月16日 (一) 23:11
无编辑摘要
{{4}}来自:[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0%91%E4%B8%BB%E9%9B%86%E4%B8%AD%E5%88%B6%E5%8E%9F%E5%88%99/10819977?fr=aladdin 百度百科] 民主集中制由列宁最早提出,概括地说,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党章》对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六条基本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上级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党员权利和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br>
行政员、groupone、管理员
16,566
个编辑

导航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