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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明探源
,→第三节河图、洛书用途的证明
要想找到上古的数码结绳实物比较困难,因为几千年过去了,这些实物很难保存到现在。但对于与教码结绳记事相关的事物都能得到证实。下面就做一些这方面的分析。
因为数码结绳记事要使用大量的结绳,如果没有
结绳挂藏室,将所有的结绳堆放在一起,不仅查找和“阅读”比较困难,而且也容易造成错乱或损坏。<br>
墙外,露出的一半用草泥涂抹,分三层,每层厚2.5~3.5厘米,在半圆形草泥皮的第一二层草泥间有横向排列的草绳痕迹,绳痕间距5~6厘米,笔者分析这些草绳只有两种走向,一种是在附壁柱上左右折弯,另一种是沿水平方向向前延伸,再半压入前面一根附壁柱的第一层草泥内,在抹好第二三层草泥后,前一种在墙壁上露出一列列间隔10厘米左右的绳圈,后一种则在墙壁上露出一层层间隔5厘米左右的草绳,且后一种的可能性比较大(见图9)。已知墙高在33米以上,所以这些
草绳应在60层以上。显而易见,这些草绳既不能起到加固房屋的作用,也起不到美化墙壁的作用,而只能用于悬挂物品,但又不能悬挂太重的物品,估计只能用于悬挂结绳或植物标本一类物体。这与笔者所做的模拟试验以及秘鲁印第安人的结绳记事情况十分相似,从而证实405号大房具有结绳挂藏室功能。各仰韶文化居住中心都有这样的方形大房,说明结绳挂藏室在仰韶文化时代普遍存在。
因为在结绳记事时,必须用相似的(或共同认可的)实物或图形来表示所记的事物,为了让孩子
掌握结绳记事,教孩子辨认物品、图画,用绳结、手指、小木棒、小石子等实物教孩子学会数数等,都是必然存在的现象,这不仅为象形文字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而且也为象形文字的创造准备了丰富而理想的素材。所以,最先发明出来的
文字应该是象形文字,这已从半坡及大汶口等地出土的陶文获得证实(参看图10、图11)。
因为在结绳记事过程中,事件名称通常只在总纲上出现,使用频率不高,而数字却是经常要用的,有时为了避免遗忘或错乱,很可能需要把相应的数字先用某种方式“记”下来,然后再按“记”下的数字在绳子上打结。所以,作为迫切需要的表示数字的那些文字,应该最先被创造出来。这已从半坡出土的陶文获得证实,并且有两套表示数字的文字(表2,详细辨析见第二篇第一节和第三节)。<br>
当然也不能绝对排除其他一些急需用的文字被最先创造出来的可能,因为事件名称也是结绳记事十分重要的项目,但这些字在结绳记事过程中毕竟用得不多,它们的发展速度也会比表示数字的文字慢一些,从大汶口等地发现的陶文符号也证实了这一点。
“一”出现频率高的理由主要有两条:<br>
1.在半坡发现的两套表示数字的文字中,只有 “一”的写法完全相同,在两套数字符号同时使
这个推论从半坡及姜赛等地出土的陶文获得证实,半坡出土刻有文字符号的陶器有113件,一
般一件上只刻有一个文字符号,而刻有“一”的陶器为65件,“一”出现的频率达0.57;临潼姜寨出土的陶器上共发现文字符号129个,其中“一”出现73次,“一”出现的频率也是0.57;铜川李家沟出土文字符号23个,其中“一”出现15次,频率高0.65。另外,在其他一些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中,曾发现由三个或六个数字组成的记事符号,直到文字已经成熟的商周时代,仍能见到这样的记事符号,例如,考古工作者在安阳四盘磨发现的甲骨上,就刻有“七八七六七六曰魄”、“七五七六六六曰魍“两句话(甲骨卜系用古文字纵行刻写—笔者注),这说明在数字符号发明出来以后人们曾对数码结绳记事进行过转录,而月说明在其他有关文字发明出来以后,人们曾对记事数码做过翻译工作,这同时也就说明我国古代确曾由数码结绳记事、数码符号记事白然而然过渡到文字记事,它们是相互衔接的,中间不存在断层。
====第四节河图、洛书实物考证===
河图、将书产生的具体时间,日前还无法确定。前已述及,在距今八于年的河南舞阳贾一期墓葬中,发现由八片龟甲围成一圈,每片龟甲内有数量不等的小石子(彩图2),置于墓主人头上方,这很可能就是河图、洛书一种表示方式,与“龟负图" 传说相吻合。人类最初曾用小石了、小木棒等实物来计数,龟甲中的小石子肯定是用来表示数字的。估计当时人们会用其他方式来表示河图洛书,比如说,也可以把河图洛书刻划在地上、树皮、木片、兽皮上,当然也可以画在马皮上,甚至干脆就在马身上用马的毛、尾毛打结来表示(即所谓的马负图”),只是这些物品很难长期保存,所以今人无法看到这些实物,只有角甲、石子之类物品能长期保存下来,考古工作者能从八千年前的地下发掘出这些实物,实属难能可贵。
相传伏羲是距今八千年左右一位领袖人物,最有名的事迹是